宁政办发〔2018〕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东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加强我区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监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评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对违法用地用矿严格依法查处,对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一)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国土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套合不一致的图斑。
(二)国土资源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套合不一致的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8年2月14日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实际,召开启动部署会议,印发卫片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部署启动情况及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核查整改(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2018年2月起,国土资源部下达2017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和重点矿区矿产卫片图斑数据;2018年3月,国土资源部下达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卫片图斑数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数据,进行图斑核实、查处和整改。核查结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五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本市国土资源部门适时组织督查,开展市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根据情况,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
(三)数据审核报送(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2018年6月1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将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结果报送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进行比对,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结果。
(四)自治区验收(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五市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检查填报已拆除图斑、上报的合法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存在差异的图斑。各地要结合验收意见,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并重新上报。对整改纠正仍未达到验收标准、弄虚作假的不得通过验收,并作为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五)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县级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1日)。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确定行政区域乡镇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2.市级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五市人民政府根据卫片督查情况,确定行政区域县级人民政府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3.自治区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卫片核查整改、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自治区验收后,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然混乱,严重破坏生态或造成恶劣影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整改到位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统一组织日常执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在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的同时,启动约谈、问责工作。
(二)改进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卫片检查要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核查阶段,对重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产图斑中圈定的图斑,进行全覆盖核查。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各地要对上年度违法比例较高,违法相对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核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增加检查督导频次、扩大检查督导范围,指导推动各地切实做好卫片检查各项工作,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并按程序进行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采取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各地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15号令第三条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地区,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要坚持开门约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本地区主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持续跟踪后期查处整改结果,对于查处整改效果不好、进展迟缓,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仍然严重的地区,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各地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建立健全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通过相互印证比对,分析日常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