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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区两会建议提案答复

关于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塞上、翠柳、沙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10阅读次数: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关于塞上、翠柳、沙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15〕5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区中卫地区、吴忠地区用电负荷增长、电源项目接入等需要,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同意建设塞上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翠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沙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作为上述3项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

二、上述3项工程共新建及扩建变电容量共216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线路长度共166.5公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上述3项工程总动态投资77244万元。其中,塞上330千伏输变电工程20748万元;翠柳330千伏输变电工程36700万元;沙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19796万元。项目建设资本金19311万元,占动态总投资25%,由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四、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塞上、翠柳、沙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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