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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提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与评估;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县(区)规划的统筹协调;承办国家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电话:0951-501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