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精神,加快实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的部署,2018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4号)。
实施意见分三部分17条措施构成,一是通过放宽相关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等5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二是通过落实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税收等各类优惠政策等8条措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三是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4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后,将对进一步推动我区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积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来宁投资,、不断提升我区利用外资的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