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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在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的函

来源:投资处 发布日期:2018-06-10阅读次数:

宁发改明电〔2018〕17号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各厅局:  

为了解在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融资需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研究对策建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在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18〕270号)文件精神,请抓紧梳理本地区和自治区级本领域在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项目范围。本次梳理填报的主要是在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或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出资,由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包括目前在建和已停缓建的项目。五市和宁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的项目,各厅局负责自治区级本领域的项目。

(二)梳理领域。本次梳理填报的建设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含配套基础设施)、水利、农业、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市郊铁路等)、铁路、公路、水运、机场、天然气储运设施、环境保护、城镇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养老、体育、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其他领域(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摸清底数、科学研判、分类施策,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和自治区本级负责实施的在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总体情况。

(二)客观摸排资金保障情况。对于2018年投资可按计划落实的项目,要分领域打捆填报汇总情况。对于2018年投资有缺口的项目,应填报投资出现缺口的原因,其中,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填报;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分领域打捆填报汇总情况。

(三)分类填报处置情况。对于2018年投资有缺口的项目,根据本地本单位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分为三类填报处置情况:(1)须保障正常建设;(2)不停工但需放缓建设进度;(3)停建。并说明不停工但需放缓建设进度或停建的原因。

(四)研究提出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18年投资有缺口项目的主要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研究提出后续资金保障措施。

(五)认真填报项目表格。各地各单位要规范准确填报项目信息,真实反映项目情况。梳理填报情况要与本地区本单位投资统计情况相衔接。

(六)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梳理汇总本地区和自治区级本领域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分类施策,形成总体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2018年投资可按计划落实的分领域情况、2018年存在投资缺口的分领域情况及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类处理情况、加强资金保障的措施等,也可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特别是要针对部分典型项目,深入解剖分析,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保障措施。

(七)其他要求。本通知所附表格及表后的填写说明仅供各单位参考。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IMO软件的提示(该软件会自动提示选项及类型)填报项目有关情况(IMO软件及其使用说明存放于公共邮箱中,账号:fgwtzcrjgx@163.com,密码:5044459)。于6月12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总体情况报告、附表以及IMO数据报送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电子数据)发送至接收邮箱。

联系人:龚亮,0951-5044459/18509512997;

陈勇,0951-5044459/18709678732。

接收邮箱:nxfgwtz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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