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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近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稽察办 发布日期:2018-06-11阅读次数:

宁发改稽察〔2018〕342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在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机构改革前,为切实做好近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近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信息月调度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每月5日前督促项目单位全面准确填报(更新)项目库数据信息内容,每月9日前对项目库数据信息逐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10日国家冻结更新数据信息窗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托项目库汇总数据信息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重点梳理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开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逐一排查影响开工的具体原因,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确无法开工实施的项目,要及早如实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要求,研究确定调整方案,下达调整计划,并在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调整。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通过在线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审批,没有通过在线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的项目要在6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以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解报备工作。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测月报》和全区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出现的问题,继续加大调度核查和现场稽察力度,并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惩戒。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近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8〕8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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