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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通报陕西省查处铸造中频炉违规转产、江西省查处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盘有关情况的通知

来源:产业处 发布日期:2018-06-06阅读次数:

宁发改产业〔2018〕3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现将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查处铸造中频炉违规转产、江西省查处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盘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8〕5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查处石嘴山市惠农区荣华缘冶金公司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平罗县晟晏实业集团富锰渣及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新增钢铁产能等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以上案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坚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持续保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高压态势,坚决守住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红线。

一、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地要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铁、涉钢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8〕134号)排查基础上,按照“四个彻底”拆除要求,立即取缔辖区使用中(工)频炉生产法兰盘的企业。严禁备案经中(工)频炉生产法兰盘的项目,严禁以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经济名义逃避产能置换,建设终端产品(副产品)涉铁、涉钢项目,严防“地条钢”改头换面、死灰复燃以及各种形式、各种名义的钢铁新增产能。

二、切实加强中(工)频炉使用监测。各地发改、工信部门要结合年初以来中(工)频炉月度监测情况及近期涉铁、涉钢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切实加强中(工)频炉月度巡查监管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中(工)频炉使用企业要实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实地检查,确保使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今后备案中(工)频炉使用项目一经开工建设,要立即建立台账,执行月度监测,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三、切实加强互动沟通协作。横向上,各地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质监、安监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涉铁、涉钢项目备案、执法巡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纵向上,自治区各部门加强对基层一线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在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及时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查处铸造中频炉违规转产、江西省查处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盘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8〕55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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