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推动企业依规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控外债风险,我委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拟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实行“三次警示”方式:如初次发现企业发行外债有未事先办理备案等违反2044号文相关规定的行为,约谈企业和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并在我委官网发布相关警示公告;如再次发现违规行为,则在我委官网点名警示违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通报其违规行为;如第三次发现违规行为,则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问责,暂停有关企业的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和有关中介机构参与发行外债。
【关闭】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邮编:750001 邮箱: nxdrcweb@nx.cei.gov.cn 宁ICP备0700153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41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