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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来源: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8-07-03阅读次数:

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长期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长效机制不完善、调查研究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认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2017年度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实现调查研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度》明确,全委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展开,将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密切联系群众,注重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注重调查研究实效。调查研究分为集中调查研究和日常调查研究,坚持计划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委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调查研究计划,其中委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

《制度》规定,委领导和各处室(单位)每年集中调查研究不少于4次,日常调研不限次数,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调查研究结束后,须形成书面调查研究报告或调查研究信息,其中有份量、有见地的调查研究报告全年不少于2篇。调查研究报告要深入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反映调查情况,讲真话、道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加强综合研究,得出正确结论,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假大空。

《制度》提出,建立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落实清单制度。属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项,由各处室(单位)自行办理;重大问题提交委党组会议或委务会议研究解决。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基层单位反馈。非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综合处整理后转交相关单位研究参考。

《制度》强调,调查研究要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迎来送往,食宿费用全部自理,回单位按规定报销。不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借机旅游,不提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要求。对于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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