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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来源:外资处 发布日期:2018-07-04阅读次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此次发布实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63条减至48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大幅扩大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取消汽车、船舶、飞机等行业外资限制,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实行不断开放,将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2018年版负面清单统一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商务厅,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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